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系列之四:四大制度错配
文| 郑联盛
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、加强金融监管、推动金融创新、维护金融稳定”,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强调,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,加强统筹协调,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,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,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。
但是,结合全球金融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,以及中国自身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,特别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改革的进展,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较多的重大问题。依法治国、依法监管是未来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根本,制度建设是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。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的现实看,制度缺陷问题更加值得关注,目前,我们国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四个监管制度的错配,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、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、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制度性难题。